黑龙江分社龙江政务
首页龙江政务
《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03日 16:19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1月3日电(记者姜辉)2日闭幕的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启祥介绍,《条例》明确了教育督导工作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强化督导职能,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相结合的督学队伍。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将评估监测纳入教育督导内容。

  《条例》强化了督学管理和权利保障。明确督学任职条件,细化督学依法回避情形,对督学培训和考核奖惩作出规定。明确兼职督学在督导活动中与专职督学享有同等权利,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为兼职督学解决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等费用,将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以及工作实绩作为其职级或者职称晋升的业绩成果。

  《条例》规范督导活动,强化结果运用。对督导事项、督导形式和频次、督导职权、督导方式、督导程序和结果公开等作出相关规定,分类明确了不同教育阶段督导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将督导报告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明确了督导问责主体、情形和方式。

  《条例》尊重教育规律,回应社会关切,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教育问题,如统筹推进教育公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加强校园安全和校舍安全、预防校园欺凌、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惩处收受礼金和有偿补课行为等内容纳入督导事项。(完)

【编辑:郭璨】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中新网黑龙江新闻”,获取独家新闻资讯。
更多精彩请关注各大微博平台@中新网黑龙江新闻 。

中新社黑龙江分社团队
王晓丹
解培华
刘锡菊
史轶夫
戚欣茹
姜辉
王妮娜
王琳
于琨
刘璐
郭璨
李香梅
郝雨
刘慧
张瀚元
董淼
(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