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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下月起施行
2023年11月03日 16:18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1月3日电(记者姜辉)2日闭幕的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62条,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立峰介绍,《条例》落实河湖长制,条例规定,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省、市、县、乡级河湖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巡河、巡湖。村级河湖长按照省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工业集聚区应当依法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以地表水为单一水源供水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条例》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定工业企业废水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者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具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对已经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者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管网。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从受纳水体到排污单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完)

【编辑:郭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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