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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 向鹤岗反馈督察情况
2021年04月13日 09:02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鹤岗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月12日向鹤岗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鹤岗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保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

  督察同时指出,鹤岗生态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态度不够坚决,推动落实不够到位,问题解决不够及时。表现在:一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责任未能层层压实,一些干部绿色发展理念不够牢固,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保要求落实不力,总体规划缺乏科学统筹。二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彻底。当前工作成效与群众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部分环境信访问题解决不彻底。三是部分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到位。上级督察整改要求未全面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散煤污染治理成效不显著,燃气普及率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四是环境管理能力水平不高。生态环境守法观念相对淡薄,生态破坏问题多发态势尚未得到遏制。

  督察强调,鹤岗市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鹤岗市委、市政府处理。(记者王白石)

【编辑:郭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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