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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处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2021年08月27日 15:55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8月27日电(郭富山)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于情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可是即便如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子女间因为赡养老人对簿公堂的现象依旧屡有发生。讷河市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8月23日,讷河市法院龙河法庭一大早来了两位当事人,是一位老人和她的二女儿。经了解因为赡养纠纷,老人要起诉她的其他两个女儿。可是当准备立案的时候,二女儿竟要将老人“扔”在法庭……

  年逾八旬的翟老太年迈多病,无经济来源,需要悉心照顾,其仅有的承包田每年由三女儿负责经营发包。老人的三个女儿原本商议轮流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但却因为老人的土地承包费用归属问题产生了争执,于是谁都拒绝赡养老人。二女儿称要前往医院检查,要求三女儿接走老人,三女儿又称自己家楼层较高、不方便老人上下楼而拒绝,而大女儿更是一句“我不要钱,我也不管”。

  8月23日,二女儿带着老人来到法院,咨询起诉事宜后就要将老人“扔”在法庭。讷河市法院法官将老人及三个子女一起约至法院,希望通过调解妥善处理该起案件。

  法官考虑,如果真的立案,非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甚至会彻底割裂双方亲情。于是法官组织老人的三位子女开展了一次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法官了解到,翟老太这个家庭以前和睦温暖,互帮互助,只是后来因为翟老太几亩地的承包款支配问题,三姐妹反目成仇。调解中,大女儿和二女儿多次提出要离开法院,并扬言“怎么处理都行,我不管了”,场面一度失控。

  找到症结,问题便会迎刃而解。法官抓住这个关键矛盾点,从“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天和风雨顺、地和五谷丰、人和百业旺、家和万事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道德情理谈到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及不赡养承担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从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愿意坐下聊聊,最后达成和解协议,由三女儿抚养母亲,其他两名女儿也幡然悔悟,表示以后要多抽出时间看望母亲,让老人的晚年能够感受到亲情的温暖。至此,一家人终于冰释前嫌,重续亲情。(完)

【编辑: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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