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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2021〕第7号
2021年08月20日 19:30 | 来源:鹤报融媒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1〕第7号

  根据当前全国疫情形势,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有序恢复全市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解除第5号、第6号公告

  因疫情原因执行第5号、第6号公告暂停经营、关闭的场所,要在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相关要求的条件下,在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有序、逐步恢复营业。继续坚持扫码测温的防控措施,提醒广大市民规范佩戴口罩。

  二、加强属地、行业部门监管

  各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申请恢复经营的企业、单位和机构开展检查和评估,严格落实恢复经营和运行后的常态化防疫管理责任。需要恢复经营的企业、单位和机构要主动提出申请,并经过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三、严格落实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全国现有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境外返鹤人员的精准排查及管控。随时关注全国疫情形势,一旦发生本土病例,利用网格化+大数据和推送信息,立即启动3天一次兜底排查,坚决做到“应排尽排、应检尽检、应管尽管、应隔尽隔”。

  四、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

  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继续执行院感防控、禁止探视和非必要不陪护等制度。个体诊所要在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药店严格落实治疗发热、咳嗽等有关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闭环处置机制,有效发挥“哨点”作用。

  五、加强各类福利、精神机构管理

  养老服务机构继续暂停接收十四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新入住及返院老人,探视应在指定区域;暂不开展院内走访慰问和志愿服务、联欢会等聚集活动。儿童福利机构参照养老机构执行。精神卫生机构恢复疫情常态化管控措施,继续实施病房封闭管理,在做好防护基础上恢复预约探视。

  六、强化各类措施的落实

  各类场所、单位和人群要按照《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指南上墙、人人熟知、严格遵守。

  七、全力推进新冠疫苗接种

  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疫情最安全、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符合接种要求且无特殊禁忌症的市民要尽早接种、应种尽种,共筑防疫安全屏障。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20日

【编辑: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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