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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擦亮文化底色
2021年03月15日 16:42 | 来源:本网综合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繁荣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让亿万农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的成果、补缺农村发展“文化短板”的重要举措。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加大乡村文化建设财政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为农民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创造条件。加强乡村文化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基层文化体育、科技教育等综合性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乡村数字图书馆、乡村远程教育中心、乡村网络服务中心、乡村文化网上展馆等网络载体的建设、使用、维护各环节,并加强对文化的管理与监督,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地运用高科技。

  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繁荣乡村文化生活,在文化互动过程中培育农民自主性,激活乡村文化主体功能。完善基层文化队伍培训、文化人才选育及乡镇基层文化站人员组织、管理、工作标准等,培养一支热爱乡村、理解乡村、扎根乡村、服务村民,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文化建设队伍,为乡村文化的重塑提供智力支持;完善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评选及推广宣传标准,规范化、流程化管理传统文艺作品及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作、网络演出等新型文艺作品创作的发布审核,营造乡村振兴文艺作品百花齐放新气象;继续推进文化活动标准化工作,鼓励各级文艺组织、志愿者团队深入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活动,鼓励各地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做好各类组织实施标准及考核评价标准的配套完善,保障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顺利开展,真正做到文化进万家、欢乐下基层。

  深入挖掘并保护文化资源,深入乡村及时了解散落在民间的历史建筑、历史文物、传统曲艺、手工艺、农业生产技艺等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地梳理文化资源,制定科学、系统、差异化的规划和保护措施,并固化为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实施。一方面完善物质文化保护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对农村传统民居院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民居、古树名木等有地方特色的物质文化遗产和生产生活民俗的挖掘、修复、复壮等保护管理标准,以及为保护物质文化所建设的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历史文化展室等的建设、使用、维护标准等。另一方面,不断总结记录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措施,包括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民间传统、传统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

  保持传统文化生命活力与创新力,不断赋予优秀文化新内涵。传承与发展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短期内很难见到明显的成效,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一方面建立相应的机制来为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鼓励专家学者开展专项深入研究,将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教育纳入到主流职业教育体系,做好包括传统文化项目申报、研究活动开展、传承人职业培育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使民间工艺等文化传承由原来单一的“学徒制”向“学校制”和“学徒制”相结合的双重传授模式转变。另一方面,以“文化+”为主要模式,包括“文化+旅游”“文化+市场”“文化+商贸”“文化+教育”“文化+产品”等方面,运用市场化、产业化的手段,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品牌,重点在文化遗产、名人文化、民俗节庆赛事、养生修学研习等方面进行创意开发,探索研究美食村、艺术村、养生村、休闲村等特色村建设标准,将科学策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提升改进等各环节实践经验固化为标准并加以推广,形成以乡村特色资源为本底、精品文化内容为核心、文创活动及园区等为载体支撑的乡村品牌生态圈,打造高附加值、多功能的业态集群。(白浅)

【编辑:王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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