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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 黑龙江省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2021年02月22日 09:35 | 来源:生活报

  2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部门获悉,3月1日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对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

  例如,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原始监测记录与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5年。

  目前,我省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较国家要求提前32天。全国共计发证34.1万余张,对250万余家企业进行了排污登记,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口155.1万个、水污染物排放口114.8万个。

  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下一步要严格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不折不扣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探索实行“一证式”管理。(记者李威兵) 

【编辑:郭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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